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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ㄉ永信建設
發表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4.* 2005-02-18 20:01:48

永信建設真不賴
定ㄉ契約才厲害
消費權益靠邊站
一切責任概不沾
膽敢跟牠爭權益
那就準備捲鋪蓋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1.* 2005-06-18 16:52:38
將此版與STORY OF KING之版互為參看就不會霧煞煞ㄌ,那版先讓大大慢看再來續PO,感謝大大ㄉ支持。
不過有大大已經全懂啦!咱這ㄉ鄰里人士也全瞭,還會三不五時來問及帶朋友來見識咧!
不是只看水濂洞,包含其他特殊構造,還有法院資料及公告,都會讓親見之人覺得太離譜ㄌ,為咱不平怎麼會遇上這種事?
尤其是股王ㄉ各種手法........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06-14 17:09:12
最近ㄉ雨這樣下,真ㄉ是很恨,很不方便也很困擾,為什麼咱會那麼幸運?竟然碰上這樣ㄉ股王。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06-14 01:02:57
dear my boss:趕快來加入吧!並且廣發此訊息吧!大大們,若您也正有糾紛,不要客氣,一起來努力,真ㄉ...我們必須團結。

http://tw.club.yahoo.com/clubs/SOS-FOR-HOUSE

boss:家族要設限嗎?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06-14 00:25:43
PART-58...因為此番與永信之戰,漸漸ㄉ也有一些訊息來到咱這,ㄏㄏ..,很有意思ㄉ一家公司。反正永信又不打算讓咱活,那咱當然是決一死戰囉!咱還真ㄉ是在以身試法耶!挑戰咱認為不公平ㄉ一切,讓大家也能見識看看股王是怎樣對付咱ㄉ,好好ㄉ開開眼界吧!至於眼中究竟有無消費者權益存在,諸位自評吧!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9.* 2005-06-13 04:06:31
dear boss...家族要怎麼開?您會開嗎?真ㄉ要進行喔!一起來加油。至於顧問方面,沒關係,咱兩合作有志者事竟成,不難。
回覆者:BOSS 發表數:27 IP:219.80.130.* 2005-06-13 03:34:36
回覆 king 於 :2005-06-11 11:08:30 的發言內容

DEAR MY BOSS...
很好ㄉ辦法耶!一起來組成聯盟吧!怎麼開始呢?
然後來一起成立顧問公司,嗯,當然歡迎入股囉!

先在YAHOO開個家族討論區,然後在各個網站新開一個話題,(如:購屋糾紛的受害者請進...等等,然後把家族的網址秀上去廣招會員,有了會員後接下來的一切行動就由大家一起來討論)
至於顧問公司需要較專業的知識,這剛好是本人所欠缺的,我在大陸有看過類似的公司,但他們是針對裝修方面的服務,如提供原物料的市場行情.代客選料.代客還價.代客評估承包商的估價單,甚至幫客人殺價,還有裝修完畢如有糾紛時可代客舉證,如用料不實或與估價之商品不同(因為大陸的假貨太多了一般人根本分不出來).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9.* 2005-06-11 11:08:30
DEAR MY BOSS...
很好ㄉ辦法耶!一起來組成聯盟吧!怎麼開始呢?
然後來一起成立顧問公司,嗯,當然歡迎入股囉!
回覆者:BOSS 發表數:27 IP:219.80.130.* 2005-06-10 05:44:48
雖然這個網站裡的人是賤商眼中的小眾團體,可事賤商那麼多受害者應該也不少吧!如果能夠集結起來也是不可小看的力量,而且新聞媒體最喜歡報導自立救濟啦和抗議事件的新聞,對賤商來說也是很大的衝擊性,有可能會股王變股亡,j我個人並沒有你這種遭遇,但是為了防範於未然我會加入這個聯盟,免的將來自己遇上時要像你一樣孤軍奮鬥.
回覆者:BOSS 發表數:27 IP:219.80.130.* 2005-06-10 05:27:29
已收到你的影片了,實在夠誇張的了,(真的是水世界)本人在此為你大喊一聲加油外想提供你一些建議:
1.我建議你在網路上動員所有購屋糾紛的受害者,成立一個受害者聯盟,把大家跑法院和跑協調會的時間省下來,大家互相支援專跑建商新建案的工地和接待中心,和各縣市的主管機關去抗議,用這種方式制造新聞要求牠們出面解決(特別是在選舉時),所謂團結力量大看牠們還敢不敢把消費者當弱勢.
2.我建議你可以把你的經歷和這段時間與賤商的交涉過程寫成一本工具書,書名就叫購屋須知.
3.可以成立一間顧問公司.專為購屋者提供相關資訊與資料和建商評價並酌收顧問費(這是我的點子,如果你有良心的話要讓我入股)還可提供一個代客評價服務,為購屋者找出合理的購屋金額.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2.* 2005-06-09 23:00:30
PART-57...永信才不會認輸ㄉ,更不會認錯ㄉ,否則豈不是枉費股王ㄉ身份地位?
咱雖然是小蝦米,但並不軟腳,消費者雖然弱勢,卻不代表一定會任其宰割。對永信ㄉ強硬強悍與強勢早有耳聞,尤其是用在咱身上更是發揮ㄉ淋漓盡致。
ㄏㄏ,咱還替永信立下ㄌ威信咧!看來以後消費者是會更噤若寒蟬啦!永信...是不是該感謝咱咧!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2.* 2005-06-07 23:53:35
PART-56...
為什麼永信要欺瞞法官咱ㄉ正確住處?
為什麼永信明明知道咱已住在這裡卻跟法官說咱現住ㄉ地方是舊地址?
為什麼永信去法院開過2次庭而咱竟然完全不知情?
為什麼永信後來提供給法官ㄉ資料還是舊地址?
為什麼永信在收到咱ㄉ鄭重警告存證信函後才跟法官講真正ㄉ地址?
為什麼永信要讓法院把傳票寄到舊地址?

請問永信為什麼要這麼做?到底為什麼要這樣做?敢不敢出來跟大家講清楚、說明白?
敢不敢..敢不敢..敢不敢...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06-06 00:21:09
PART-55...永信是絕對不會給咱生路ㄉ,咱清楚ㄉ很,咱不是傻子就是瘋子,才會如此與永信周旋。
永信也一定會想盡辦法來告死咱,咱不懼怕永信,也不怕輸掉官司,但...怕輸ㄉ是永信,一向都是它怕輸,才會想把消費者如趕盡殺絕般對付,咱也知道永信為何要這做,咱會在即將po出ㄉ故事裡一併敘明予大大知曉。永信手法大公開....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3.* 2005-06-03 15:57:57
dear eric:
是ㄉ,所言極是。對大建商尤其是股王建商而言,這裡ㄉ一切對它是不痛也不癢ㄉ。如您所言,不會上網ㄉ人何其多,不會來這裡ㄉ人也何其多,所以囉!對建商來說,這裡ㄉ人只是小眾團體〈這ㄍ名詞咱也是由建商口中聽到,不然還真沒聽過耶〉,不足為患或為懼。消費者ㄉ弱勢非一之寒,而建商又非常ㄉ瞧扁消費者,這不就是一例嗎?
建商ㄉ房子還不是照賣,還不是有人買,除非真ㄉ能讓消費大眾完全洞悉建商ㄉ惡劣而有所抵制,不然建商ㄉ眼中有消費權益嗎?當然口中是有啦!文宣也會有啦!真ㄉ有事ㄉ時候ㄋ?ㄏㄏ...往往又是另種臉孔,有這種經驗ㄉ人少嗎。
還有一ㄍ情況如您所言,高雄區ㄉ消費者也不見得會關心這案,縱使在這裡也一樣會有這ㄍ狀況,所以建商ㄉ有恃無恐其來有自,不無道理。
目前,除ㄌ咱這裡ㄉ街巷鄰里人士及相關單位與協調民代完全知悉本案緣由、過程及情節外,這裡ㄉ資訊尚無前揭人士ㄉ充分知情,所以為ㄌ讓大大們不再霧煞煞,咱會完整ㄉ報告出來,連同目前所有ㄉ信函文件及法院訴狀全PO出〈這部分原想讓永信來poㄉ〉。
先予關鍵字提示.....採光罩、冷氣電源、熱水器、42萬、公平會、消保會、消基會、民代、民刑事訴訟、假處分、管委會、回復原狀、建管處、解除契約,消費訴訟、協議書...等等;咱近期會將之整理串連成一ㄍ完整ㄉ報告,這ㄍ故事很精采,重點則是...消費者權益 V.S 建商ㄉ利益
回覆者:Eric 發表數:36 IP:61.62.60.* 2005-06-02 21:08:11
KING 老大
建設公司當然視你為眼中釘 肉中刺囉
網路世界虛虛實實
我把你所PO的文章全看過了
也霧煞煞了(因為實在粉多ㄟ)

不會上網的消費者絕對看不到
那有哪些管道可以將你的情形訴諸大眾呢?
新聞就是要有爆發力 衝擊性 可看性
昨天的事就不是新聞了
掌握曝光時機很重要
醞釀造勢也粉重要
聽過致命的一擊吧

會上網的的消費者不見得知道這個網站
知道這個網站的不見得是高雄區的消費者
高雄區的消費者不見得會關心這個案子
建設公司要對付你的招數絕對會粉多
明的 暗的半個都不會少
在沒有『公正』第三者仲裁完成之前
什麼都別信了
就算仲裁完成 也得履行承諾完成才算

證據的蒐集絕對重要

你自己一個人的事是小事
因為只有你一戶而已
但是如果是牽扯到社區全體住戶權益的事
那可就是大事囉
就有新聞性囉
例如公共設施部份有無違建啦
建商當初有無違規佔用空間啦

祝你幸運 加油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3.* 2005-06-01 20:23:14
Part-54...咱很肯定永信是「惱羞成怒」啦!剛幾分鐘前收到永信ㄉ存證信函,真ㄉ是咱看過最好笑ㄉ信函ㄌ,不愧是有強大律師團ㄉ大公司,ㄏㄏ...
回顧第3次會談,咱拒絕接受永信ㄉ條件,當時竟還對咱說:不然看咱是啥條件可說出來...,結果玩這一套把戲,這家大公司還真好玩啊!就因為這樣所以談判破裂,這就是永信,這就是股王,真了不起。

現在就將咱拒絕ㄉ條件原文po出,請大大看看您覺得能接受嗎?應該接受嗎?

甲方〈指咱啦〉確認除前述已提出之刑事告發為告訴乃論及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之檢舉外,無其他任何之訴訟或陳情或檢舉且日後亦不得再為類似此行為。

既然是股王建商,有必要限制於此嗎?讓咱想到之前ㄉ..威京與陸府建設不是也被踢爆說不準消費者投訴嗎?股王建商有必要也這樣嗎?有何心虛之處嗎?您以為呢?請大大發表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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