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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分割問題.
發表者:francine65  發表數:3 IP:118.99.132.* 2012-12-28 10:20:49

請問共有土地辦理強制分割後(持有土地20年),須要繳交那些契稅?要交土地增值稅嗎?土地增值稅是在何時要繳交呢?賣時才須交的嗎?如何計算?

回覆者:nhe2 發表數:101 IP:118.99.132.* 2012-12-28 10:43:10
1.契稅是針對房屋(即建物)而課的。如果只有共有土地分割,是不用申報、也不用繳契稅(建物分割才須繳2%的契稅)。
2.是否要繳土地增值稅,應視分割前後之價值是否減少而定。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第2項: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價值相等者,免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另:依內政部85.5.7台內地字第8574752號函,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共有人價值與分割前之土地價值相差在1平方公尺單位以下者,免予申報移轉現值。
3.土地增值稅的繳交時機:是在申報土地增值稅,由稅捐處核發土地增值稅單後,於期限內依稅單金額繳交土地增值稅。
4.計算方式:
 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一般躉售物價指數/100
稅率:
一、漲價總數額未達前次移轉現值100%者: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20%
二、漲價總數額達前次移轉現值100%,未達200%者:
      1.持有土地年限未逾20年者: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30%-前次移轉現值*0.10
      2.持有土地年限逾20年以上: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28%-前次移轉現值*0.08
      3.持有土地年限逾30年以上: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27%-前次移轉現值*0.07
      4.持有土地年限逾40年以上: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26%-前次移轉現值*0.06
      三、漲價總數額達前次移轉現值200%以上者:
      1.持有土地年限未逾20年者: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40%-前次移轉現值*0.30
      2.持有土地年限逾20年以上: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36%-前次移轉現值*0.24
      3.持有土地年限逾30年以上: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34%-前次移轉現值*0.21
      4.持有土地年限逾40年以上: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32%-前次移轉現值*0.18
PS:現在各地政事務所與稅捐處的網站都有提供免費試算土地增值稅的服務,但須輸入下列資料:
1土地面積
2持分
3持有年數
4公告現值
5前次移轉現值
如果是在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查詢,則僅需提供土地地號與所有人的身分證字號,即可自動試算。
茲提供桃園地政事務所的土地增值稅試算網址於下:
ttp://www.land.tyhg.gov.tw/level2.asp?contentURL=./service/9000/9_1_qry.asp&level=2&parent=15&rfnbr=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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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共有土地分割手續繁複,最好就近請值得信任之地政士(代書)辦理,相關問題也會有更明確的答覆(如土地增值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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