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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用印前發現漏水
發表者:gould66666  發表數:1 IP:114.46.112.* 2012-04-12 22:32:06

買屋用印前發現漏水

請問

三、瑕疵的構成要件:
(一)買受人於契約成立前,不知有瑕疵。
(二)標的物效能或價值減少或滅失,或標的物無賣方保證之品質。
(三)瑕疵於危險移轉時確已存在。

四、買方得主張之權利:
(一)滅少價金或解約
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二)損害賠償
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 買受人方面,法律亦課其檢查標的物及於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之義務,如果買受人怠於通知,除非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外,應視為買受人已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民法§356)


我是跟永慶房屋景安直營店買屋,已經付了約10%定金,本周六要用印,今日發現屋子管道間有漏水,請問依照民法,我可以主張停止交屋匯款,直到漏水修復並有保固嗎?我可以主張權利有哪些?

回覆者:nikeair01 發表數:444 IP:98.126.36.* 2016-06-04 18: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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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亦課其檢查標的物及於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之義務,如果買受人怠於通知,除非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外,應視為買受人已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民法§356)
回覆者:nhe3 發表數:82 IP:114.25.134.* 2012-12-26 2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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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ha2510 發表數:26 IP:114.45.103.* 2012-12-11 19:16:27
我在台灣房屋成交,中古屋多多少少會有漏水的問題,當時我是有要求價金減少或是服務費減少,後來也都處理OK了!
所以應該是可以有權利主張減少費用的,
那如果是太嚴重的漏水,又不動產說明書中並無載明有漏水,那就是惡意欺騙,就可以要求解約!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1065 IP:123.194.73.* 2012-04-13 02:24:30
滅少價金或解約

實務上。上述不存在
只能要求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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