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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等四案
發表者:kis  發表數:845 IP:211.76.98.* 2005-10-20 23:10:23

【北縣訊】臺北縣第347次都委會昨(20)日召開,由副縣長吳澤成主持。昨日共計審議四案,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擬定擴大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案及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綠地用地、道路用地)案,四案皆決議通過。

第一、二案之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範圍,計畫面積為117.47公頃。原計畫以臺北縣政府為開發主體,並以區段徵收之方式一次開發完成。變更後之計畫則改採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許可及都市更新等方式進行開發。

都委會表示,變更後之計畫,將原再發展區變更為都市更新地區,依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開發,並將原住宅區變更為第一種住宅區,容積率由原來的160%調高為200%;同時將整體開發區劃設為六個發展單元,面積約為10至20公頃,開發時須依發展單元完整開發。再者,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整合地主加速辦理整體開發,於土地管制要點中訂定辦理開發之時程與規模獎勵,其上限為基準容積之30%。

第三案擴大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案,照案通過。本案為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與淡水都市計畫間夾雜之非都市土地,總面積為108.52公頃,為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避免漫無限制的零亂開發,同時配合政府農地公平合理的釋出政策,故將該非都市土地納入都市土地管理系統,未來的開發將以保育與利用並重為原則。

第四案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綠地用地、道路用地)案,照案通過。為提高二重疏洪道河濱公園使用率,顧及使用者進出公園之方便性及安全性,變更穀保家商南側及頂崁街底原屬住宅區之用地為綠地及道路用地,供作陸橋之用,以連接河濱公園及住宅區。

回覆者:annyling 發表數:5 IP:61.230.85.* 2005-10-21 09:45:56
那位專家幫忙說明一下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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