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介紹費該付多?請教習俗的問題! |
發表者:jjwoan 發表數:-17 IP:203.217.123.* | 2004-08-01 22: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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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建商那下了預售屋的定金,結果當初告訴我們的鄰居 |
回覆者:天才偉 發表數:-17 IP:218.160.48.* | 2004-08-07 14:25:13 |
一般介紹費昰廣告公司或建設公司給,跟你買方一點關係都沒 有你朋友是沒行情別理他再來是一般介紹費大概只有 10000~2000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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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jwoan 發表數:-17 IP:203.217.123.* | 2004-08-04 14:58:00 |
謝謝你細心的回覆! | |
回覆者:牛老師 發表數:-17 IP:61.228.195.* | 2004-08-04 01:47:11 |
回覆:::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您的鄰居向您要紅包等 同是仲介的 行為,若不具備不動產經紀人資格 ,事實上已觸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罰則,可列印給他看,看 他還敢不敢要??? 而且也要的太離譜. 再者根本不用包,要給也是建商給,建商小姐若不具備不動產經 紀人或營業員資格,也會有事,同 時也是保障您自己. 牛老師 930802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三章 經紀人員 第十三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條 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 充任不動產經紀人。 第四章 業務及責任 第十八條 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 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 顯之處;其為加盟經營者,應併標明之。 第十九條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 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 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第二十九條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 項、第二十一條一項、第二項或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 下罰鍰。 經紀業經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處罰並限 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應連續處罰 。 第三十二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 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 、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 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條 依本條例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而逾期不繳納 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 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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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不用甩他啦 發表數:-17 IP:218.160.59.* | 2004-08-04 01:01:27 |
把電話費2塊錢包還給他就可以了,要紅包勒...他是土匪啊! | |
回覆者:Judy 發表數:-17 IP:61.219.19.* | 2004-08-03 16:20:53 |
我朋友也是介紹他的親戚買新成屋,且請建設公司不要預留 任何佣金空間給我朋友,結果他的親戚買到滿意的價錢,建 商口頭說虧錢,事後也是包個意思意思六千元紅包給我朋 友,真是,關買方啥事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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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K 發表數:-17 IP:61.56.154.* | 2004-08-02 17:38:52 |
不要鳥他!! 腦袋又不是壞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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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ekc 發表數:-17 IP:61.62.109.* | 2004-08-02 17:31:19 |
沒錯沒錯 就算要包也是建商或代銷公司包給鄰居 沒有你的事 我想你可以跟鄰居說 "不知道你中間抽多少"反將他一軍 因為本來就是這樣嘛 我朋友的媽媽以前有幫建商介紹過案子 沒有透過代銷公司 成交後建商會包個紅包給她 哪有還跟買方要紅包的道理 太誇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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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花 發表數:-17 IP:61.220.118.* | 2004-08-02 16:38:11 |
我覺的鄰居與建商真是心懷不傀 你又沒他簽定任何白紙黑字不必理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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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春水 發表數:-17 IP:211.74.243.* | 2004-08-02 01:13:56 |
是啊 這個鄰居會不會也太誇張了 六萬八耶..... 他是職業吸血鬼嗎 叫他去吃x吧....這種寡廉鮮恥的鄰居還是離他遠一點安全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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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gina 發表數:-17 IP:61.230.229.* | 2004-08-01 23:12:24 |
說實在話...要包應該也是建設公司包給你的鄰居 啦... 是 你的鄰居 算是幫建設公司無形做的廣告ㄝ.... 你的鄰居 有沒 有弄錯ㄚ.... 那家建設公司會不會做人ㄚ.... 這麼離譜 乾脆跟 建設公司說 他們不懂這點的話 不要買算了...又不是非得買他 的才行ㄝ..... 第一次聽到的離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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