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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後要在世貿家具展訂家具者小心
發表者:CHUN  發表數:-17 IP:140.112.121.* 2003-09-02 14:33:33

六年級的我第一次逛家具展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家具展訂了
一組十三萬二千元成家專案的家具預定交貨日期是今年五月但是
後來由於房子延遲交屋至今加上規劃房子的裝潢擺設有所改變因
此想取消訂單但是該商家堅持沒收訂金不然就是強迫履行購買十
三萬二千元的家具但是訂貨單上有明文規定訂金的效力在法律上
有四點規定其中一點就是契約因不可規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
不能履行時訂金應反還之我不確定這一點的約定對我是否有幫助
不論如何我想要分享給大家的是我在大人世界裡的一些心得不要
輕易下訂金下定時最好要有但書就是如果不要時可以全額退還訂
金還有預定交貨日期到時要主動聯絡商家馬上處理不可以拖最後
想請問各位先進們商家這樣的處理方法合理合法嗎

回覆者:KK 發表數:-17 IP:61.220.247.* 2003-09-04 13:24:29
http://www.cpc.gov.tw/ 他們會要你先填申訴表
http://www.cpc.gov.tw/plead/cpc7_2.xls 傳真過去,再等待結果,我
等了一周沒動靜就再打去追問處理情形. 反正就是發揮追究到
底的精神, 否則你心裡一直都會有這個疙瘩, 不處理掉不痛快.
回覆者:CHUN 發表數:-17 IP:140.112.121.* 2003-09-04 13:12:04
這是我轉載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電子回函
一、台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之電子郵件洽悉。
二、查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範圍概分為兩部分,一為規範事業之
獨(寡)占、結合及聯合行為,另為對事業間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加以規範,藉以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
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之立法目的。
三、台端反映事項,經本會研析,屬民事私權爭議,與公平交易
法所規範事業競爭行為並無相關。請 台端洽詢各縣市政府消費
者服務中心(電話直撥1950)或循其他途徑請求救濟。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PS我最近會撥電話至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詢問若有任何結果
會與大家分享
回覆者:CHUN 發表數:-17 IP:140.112.121.* 2003-09-03 13:23:51
KK
多麼希望你能早一點POST
你的經驗供我們參考
真的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家具展的委屈了
回覆者:KK 發表數:-17 IP:61.220.247.* 2003-09-03 10:25:21
你訂金給太多了,他們一兩千也會收的,我當初也是在世貿下訂
3000,要買組合櫃跟沙發共50000元,後來又想改用裝潢櫃,於是
組合櫃不要,只留沙發30000元,訂金轉做沙發價金.
等到交屋送沙發過來,因為已經深夜一點多,匆忙簽收,隔天發
現竟然與展場不同,坐墊變成軟海綿,叫他過來換當然是相應不
理囉. 我後來撥桃園縣政府的消保中心,出具公文叫他們出來
協調,他才甘願過來更換,過來的又是另一個沙發工廠的人.
這期間問了送餐桌的,才知道家具展中很多攤位都是無店面專
跑展場的,反正你也不可能去桃園台中查他們店面,接到單才去
家具製造廠訂貨,什麼自有工廠可幫你修改全是騙你的,等到他
半夜送貨來,你一迷糊,就簽收了.我建議你先撥1950看消保中
心怎麼說.政府出面也可以嚇嚇人.
提醒各位展場無店面,驗收要小心察看,一發現貨品不符,絕對
不要簽收付錢.
回覆者:CHUN 發表數:-17 IP:140.112.121.* 2003-09-03 09:25:44
其實當初我們在購買時只有口頭上與業務承辦小姐約定要交貨前
3-7天再確定物品因為有些東西是要依我們要的尺吋定做不喜歡的
東西可以換如果商家她們覺的她們有損失應該在約定交貨日時電
話通知客戶處理而非店家改名也不通知更倒楣的是該業務承辦又
換到別家家具其實我真的相信準備好我們的東西是騙人的當然我
會試著尋找公平正義的方式解決我已經向消基會申訴等他們的處
理判決這一次我真受教了六年級的我開始學習如何跟大人們交涉
ps還是感謝多位先進的建言和剖析(慶幸17000的學費我還繳的起)
回覆者:悠遊者 發表數:-17 IP:218.173.144.* 2003-09-02 20:34:07
如果家具行以情緒性的方式拒絕你的退訂,那是屬於服務態度差的問題.
依法上沒收訂金絕對適法的,但很沒有人情味.
如果傢俱行無法交貨給你,並希望取消買賣或換成等價你卻不喜歡之物品,相信無人能接受.
依法上你可要求訂金2倍的賠償,但也是沒有人情味.
如果因為你的取消訂單,間接造成店家無可避免之損失,又無法從沒入你的訂金總額中沖銷損
失,情何以堪.當角色互換時,你也是會很氣.
如果商家願意退給你,相信它是個值得讚美的生意人.
如果沒收訂金也勿怪它,因為此事中它沒錯.
如果你是主張更換金額相當之 物品較有合情理,但不代表店方沒損失.
切沒以訂金之數額的物品更換作為結束買賣之方法,法理情都談不上.
建議你只需誠實的告知店家你的不適用性,先請店家想個解決辦法提供個意見等方向處理,相
信會有令你滿意的結果.
提供意見,望你受用
回覆者:隱士 發表數:-17 IP:61.228.85.* 2003-09-02 18:25:58
如果你的契約上只寫交貨日期,並未寫發生延遲交屋的但書,那
商家就沒有錯.因為他跟你只及於契約載明的部分,房子何時拿
到根本不關他的事.

你自己也有責任呀! 房子沒有完全確定好就下單,就當做是交
學費吧!
回覆者:Sir 發表數:-17 IP:61.13.225.* 2003-09-02 17:57:02
嗯... 我不認為這可以使用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這一項規定.
因為房子雖然延期交屋, 只要你和商家約定改時間就可以了,
我想商家也會同意的.

而規劃房子的裝璜擺設改變, 那就是歸責於你了. 商家可以
不返還你的定金. 畢竟商家可能已經在準備你的東西, 花下
人力物力了. 如果你又不要了, 那都會造成商家的損失.
回覆者:CHUN 發表數:-17 IP:140.112.121.* 2003-09-02 16:27:50
其實我也跟商家商議換購訂金等值的商品17000但是她們堅持
不,就是要你買到訂單價錢的商品132000所以大家以後一定要小
心給訂金前要聲明清楚
回覆者:小p 發表數:-17 IP:203.67.244.* 2003-09-02 14:44:16
其實你下了訂,在商家的方面等於也是付出了一些成本,像是向
上游訂貨,或是幫你保留貨品的庫存成本,因此在完全取消訂單
的狀況下,要完全的要回訂金,等於是讓商家承擔了某一個程度
的損失,如果客戶想取消就可以取消的話.......

因此如果能改變訂單內容讓商家還是能做成生意的話,應該是
最好的解決方式,否則要商家退還訂金,或許拿的到一部分,或
許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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