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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誰付費
發表者:  發表數:49 IP:163.27.14.* 2005-04-14 12:38:37

請問...所謂的保存登記
應該是建商要支付還是買方
當房子蓋好
市府人員前來丈量地坪與建坪數
這筆丈量費用應該是哪一方要支付的呢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2.* 2005-04-23 20:33:55
回覆 飛 於 :2005-04-23 16:01:35 的發言內容

對不起
表情符號位置放錯
我所指的建商明顯違法的條文
可由第廿三條第二款後半
以及第三款...來判斷
我的契約條款根本非如建商所謂依法的說法

難怪咱一直覺得這問題很熟,方才與高屏版ㄉ兩相對照才知同一。所以重貼.....
建商本就不合法,還處處騙消費者是依法,依ㄉ是建商自訂ㄉ法,真的是「騙肖維」。您可去電地政處詢問丈量費用事宜,還有請別怕累,雖然真的很...累,請去看看咱ㄉ故事,加油!除非您能心甘情願被坑...
回覆者: 發表數:49 IP:219.71.71.* 2005-04-23 16:01:35
對不起
表情符號位置放錯
我所指的建商明顯違法的條文
可由第廿三條第二款後半
以及第三款...來判斷
我的契約條款根本非如建商所謂依法的說法
回覆者: 發表數:49 IP:219.71.71.* 2005-04-23 15:56:08
回覆 飛 於 :2005-04-19 12:47:30 的發言內容

貼了好久了
都沒有人回應
拜託各位知道與有經驗的人
能否告知小弟
因為建商代書已經在跟我催代收款了的
****************
※有關的稅費,我的契約內容如下:

◎ 「稅費負擔,依法定及慣例應由雙方分別負擔之稅費如左:
1.契稅、監證(公證費)、產權登記費、印花稅、書狀費、建物第一次登記及移轉登記、代書費、建物複丈費、各項規費、火災保險及臨時或附加之稅捐由買方負擔。
2.自產權移轉前所發生之房屋稅或各項稅捐由賣方負擔,產權移轉後所發生之房屋稅或各項稅捐不論買方是否遷入,或稅捐抬頭為何方,均由買方負擔。
3.外水電線路補助費由買方負擔。」
****************
※針對上述內容,想請教:
建商的所謂「依法」,是否真有其法令如此規定?
可由何查察其法令規定?

********請各位前輩指點我好嗎....謝謝

我找到了消保會裡的一些資料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一些條文
********************
第二十二條  地價稅、房屋稅之分擔比例
一、地價稅以賣方通知之交屋日為準,該日前由賣方負擔,該日後由買方負擔,其稅期已開始而尚未開徵者,則依前一年度地價稅單所載該宗基地課稅之基本稅額,按持分比例及年度日數比例分算賣方應負擔之稅額,由買方應給付賣方之買賣尾款中扣除,俟地價稅開徵時由買方自行繳納。
二、房屋稅以通知之交屋日為準,該日前由賣方負擔,該日後由買方負擔,並依法定稅率及年度月份比例分算稅額。
第二十三條  稅費負擔之約定
一、土地增值稅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申報,並以使用執照核發日之當年度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其逾三十日申報者,以提出申報日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由賣方負擔,但買方未依第十五條規定備妥申辦文件,其增加之增值稅,由買方負擔。
二、產權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稅捐由買方負擔。但起造人為賣方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規費及代辦手續費由賣方負擔。
三、公證費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四、應由買方應繳交之稅費,買方於辦理產權登記時,應將此等費用全額預繳,並於交屋時結清,多退少補。


紅怒臉表情之條文...證明建商確實不合法
至於丈量費用...我依然不知
但我已延遲好久未繳代收款了
因為很不甘願他們這樣蒙混...
可是又要一次談判戰鬥...累
請問各位有沒有什麼好的說法可建議
或者覺得我該如何訴求這些費用的負擔比例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04-20 17:08:55
回覆 laura09 於 :2005-04-20 14:55:54 的發言內容

我不知道當初你們簽約時是怎麼談的,有沒有談到代書款
如果都沒有說,現在建商卻要求你們要「全額」負擔,那是可以爭取的。至少是一人一半,不該是全額。

雖然代收款該由誰來負擔是沒有法源依據的
但如果在簽約前就已經說好是雙方平均分擔或由消費者/賤商全額負擔
那表示是雙方已達成的「協議」是不能主張「違反了公平原則」
除非你能舉証當時賤商沒有給予充份明白的說明以致你做了錯誤的決定。

回覆者:laura09 發表數:194 IP:220.130.96.* 2005-04-20 14:55:54
回覆 飛 於 :2005-04-19 22:07:27 的發言內容

SORRY...回覆錯文章了
重張貼一次
*********************
可是我已經簽約了很久了
再過一個多月就將交屋了
去年簽約時對於這部分沒有很注意
那時還以為真的都是買方要負擔的
所以未談清楚
現在眼看要收代收款了
該怎麼辦
是否可因建商的條約內容並非真正如其所說的是"依法定"的....來予以推翻該條約?
那我要從何找到真正的條文(明確記載由誰負擔)
好能反駁建商的不合法呢

我不知道當初你們簽約時是怎麼談的,有沒有談到代書款
如果都沒有說,現在建商卻要求你們要「全額」負擔,那是可以爭取的。至少是一人一半,不該是全額。

雖然代收款該由誰來負擔是沒有法源依據的
但如果在簽約前就已經說好是雙方平均分擔或由消費者/賤商全額負擔
那表示是雙方已達成的「協議」是不能主張「違反了公平原則」
除非你能舉証當時賤商沒有給予充份明白的說明以致你做了錯誤的決定。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04-19 22:26:45
回覆 飛 於 :2005-04-19 22:07:27 的發言內容

SORRY...回覆錯文章了
重張貼一次
*********************
可是我已經簽約了很久了
再過一個多月就將交屋了
去年簽約時對於這部分沒有很注意
那時還以為真的都是買方要負擔的
所以未談清楚
現在眼看要收代收款了
該怎麼辦
是否可因建商的條約內容並非真正如其所說的是"依法定"的....來予以推翻該條約?
那我要從何找到真正的條文(明確記載由誰負擔)
好能反駁建商的不合法呢

DEAR 飛...約已簽滿久ㄌ在時間上可能對您有一點影響,但..有時為ㄌ自己ㄉ權益又何妨一試。首先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載明這些費用須消費者負擔,絕對沒有,一般都依誠信公平原則平均分擔─如代書費;所以建商當初ㄉ說法是.....本來就由消費者負擔或法律規定代書費須消費者負擔...如果是ㄉ話,那當然有欺瞞消費者ㄉ嫌疑,也就是未告知消費者這是可雙方協議ㄉ,而使消費者ㄉ判斷及決定陷於錯誤ㄉ意思表示,誤以為有完全予以負擔ㄉ義務。但建商一向刻意將所有款項盡可能轉嫁給消費者以拉大利潤空間
,縱使已削爆ㄌ還是想能撈多少算多少。您姑且問問說為何您去打聽ㄉ結果並不是它所說ㄉ那樣?為什麼連這也不實在ㄉ講ㄋ?就直接讓消費者誤以為是自己必須完全負擔ㄉㄋ?就算不是大錢也應誠實告知啊!
合不合法也許會有爭議,但絕對不合理─建商習以為常ㄉ陋習。
回覆者: 發表數:49 IP:219.71.71.* 2005-04-19 22:07:27
回覆 king 於 :2005-04-19 16:42:22 的發言內容

絕對不可能是合理ㄉ,請建商拿出六法全書翻給您看,一般而言...如代書費概係公平分灘ㄉ,甚有願全吸收ㄉ,開玩笑,建商賣屋是沒賺嗎?要不請建商公開成本啊!看看它賺ㄌ多少,連這些哩哩扣扣ㄉ費用也要轉嫁給買方,這樣會是合理ㄉ嗎?

SORRY...回覆錯文章了
重張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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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已經簽約了很久了
再過一個多月就將交屋了
去年簽約時對於這部分沒有很注意
那時還以為真的都是買方要負擔的
所以未談清楚
現在眼看要收代收款了
該怎麼辦
是否可因建商的條約內容並非真正如其所說的是"依法定"的....來予以推翻該條約?
那我要從何找到真正的條文(明確記載由誰負擔)
好能反駁建商的不合法呢

回覆者: 發表數:49 IP:219.71.71.* 2005-04-19 22:04:48
回覆 飛 於 :2005-04-14 12:38:37 的發言內容

請問...所謂的保存登記
應該是建商要支付還是買方
當房子蓋好
市府人員前來丈量地坪與建坪數
這筆丈量費用應該是哪一方要支付的呢

可是我已經簽約了很久了
再過一個多月就將交屋了
去年簽約時對於這部分沒有很注意
那時還以為真的都是買方要負擔的
所以未談清楚
現在眼看要收代收款了
該怎麼辦
是否可因建商的條約內容並非真正如其所說的是"依法定"的....來予以推翻該條約?
那我要從何找到真正的條文(明確記載由誰負擔)
好能反駁建商的不合法呢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04-19 16:42:22
絕對不可能是合理ㄉ,請建商拿出六法全書翻給您看,一般而言...如代書費概係公平分灘ㄉ,甚有願全吸收ㄉ,開玩笑,建商賣屋是沒賺嗎?要不請建商公開成本啊!看看它賺ㄌ多少,連這些哩哩扣扣ㄉ費用也要轉嫁給買方,這樣會是合理ㄉ嗎?
回覆者: 發表數:49 IP:163.27.14.* 2005-04-19 12:47:30
貼了好久了
都沒有人回應
拜託各位知道與有經驗的人
能否告知小弟
因為建商代書已經在跟我催代收款了的
****************
※有關的稅費,我的契約內容如下:

◎ 「稅費負擔,依法定及慣例應由雙方分別負擔之稅費如左:
1.契稅、監證(公證費)、產權登記費、印花稅、書狀費、建物第一次登記及移轉登記、代書費、建物複丈費、各項規費、火災保險及臨時或附加之稅捐由買方負擔。
2.自產權移轉前所發生之房屋稅或各項稅捐由賣方負擔,產權移轉後所發生之房屋稅或各項稅捐不論買方是否遷入,或稅捐抬頭為何方,均由買方負擔。
3.外水電線路補助費由買方負擔。」
****************
※針對上述內容,想請教:
建商的所謂「依法」,是否真有其法令如此規定?
可由何查察其法令規定?

********請各位前輩指點我好嗎....謝謝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