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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買賣房屋沒有透過仲介的話?
發表者:小妮子  發表數:-17 IP:61.63.156.* 2004-11-09 08:45:06

如果今天買賣房屋沒有透過仲介的話,
若是雙方談好了價錢..是否要簽訂要約書?
而要約書能保障買方嗎?
若簽訂要約書的話∼是否買賣雙方都要用印...
要不要有公正第三人啊!(因為簽約要唷∼)
請問那裡可以找到官方正式版本,而非仲介版本哩。

回覆者:小妮子 發表數:-17 IP:61.63.156.* 2004-11-10 13:12:57
tom .....謝謝你中肯的建議∼
一直很欣賞你∼因為你總是會為站上像我這樣有太多問題的
人細心解答。
我也知道若非土木或建築的人員,根本看不出房子的好壞∼
還是會對房子有很多盲點!因為沒有看屋買屋的經驗∼
不過還好我們踩了煞車∼這是好加在的地方∼
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32.98.* 2004-11-10 12:01:50
基本上要是字面上上有範本二字就是參考用而要是沒有的如預售屋契約該記載及不應記載
這樣的字樣然後點進去後看到裡面有何時公佈及實施..那就是法令就是要遵守而就你來說其
實你不是仲介..就你跟賣方來說其實可以直接用官方版本的契約範本 ..契約範本就是要保護
買方而寫的讓雙方有個公平交易環境..我想要是你拿官方版本對賣方來說應該沒差.,阻力比較
大的是建商..所以你要看的是應登記及不應登記的這個而有範本字樣是參考用(其實兩者比對
是差不多你比對看看就知道)

其實在合約內就可以規定要是買賣雙方後悔那就應該要賠償對方..比如罰總價多少%..大家都
一樣就沒爭議是吧.,你門的交易沒這樣複雜因為不是建商蓋房子還有照圖施工問題而房子都
請過使用執照不是第一次驗收.....其實你說的沒錯就我個人來說代書申辦過程不是會難但是
最難的是學看屋況...那東西需要是有相關經驗如建築經驗及相關學理及...所以在這方面你可
能還需要多注意...像是有裝潢房屋的來說那要小心因為很難說裝潢裡面有怎樣問題或是說
處理過還是會漏水 .....這些才是將來要花大錢的地方....我想人生多學點是很好只不過就一般
買方來說只能這樣但是要針對房屋專業問題可能還是需要一些懂房屋的幫你看因為代書過程
你可以問線市府..可能事都是字面上很容易理解但是房屋問題那就不適用字面跟你說而你就
會懂或許要配合圖面圖面學歷實務解說及針對不同狀況去分析....所以大概也是如你說盡量學
盡量看....不過老實講要自己辦那就要多用功點不然就怕會出差錯....看房子的專業其實要是
你身邊有建築土木的會比較內行...你可以找人幫你去看這樣會比較快....如果你房子的代書
部分準備差不多建議你應該要開始學看房屋的一些如結構裝修防水或是看看公設...有些人買
屋都戶略公設因為要是如公設地下室有漏水或是海砂鋼筋外漏..其實那也不好..或是住戶品質
很遭裡面有社區流氓或是管委會帳目不清或是..其實買屋需要花很長時間而要是想省錢又想
學東西那就要自己多努力...
回覆者:Laura 發表數:-17 IP:220.130.96.* 2004-11-10 08:43:00
一間房子去看三次還是太少
如果小妮子沒在上班,建議每天分不同的時段都去看看
平時的早、中、晚 跟假日的早、中、晚
還有,看這附近有沒有警察在巡邏,最近的巡邏箱在哪
最好每次去都找不同的鄰居打聽,問房子的情況,問環境的情況
順便了解這附近的好鄰居多不多
這樣能發現的事能更多

不過小妮子一定要有心理準備
不是每間房子都能十全十美完全符合你的需求
這中間一定要有所取捨
祝福你囉~
回覆者:小妮子 發表數:-17 IP:218.166.124.* 2004-11-10 02:18:20
勝家的王先生、 冤大頭
我完全同意你們的說法...
該怎麼說哩!就如同人有好人也有壞人....
或許就是因為我有認識同行的朋友,所以我才知道仲介的玩
法...
或許就是因為我想要了解更多房屋買賣的事情,我不怕麻
煩,我只怕太笨...
很多人都認為找房屋仲介及代書處理就好啦∼
是的∼如果我今天月入數十萬...相對來說時間就是金
錢,我當然義不容辭的找房屋仲介及代書啊!(重點是我不
是∼
另外,如果說連人生第二大重要的事,你連基本東西都搞不
清楚就想學人家買房子,我想怨言都是比讚美多的!
更何況,代書所具備的專業知識真的有那麼難嗎?(我並不這
麼認為∼)
而是因為你想要跨出不是屬於你領域的那一步很難罷了!
我或許有很多不懂∼但我卻慢慢懂了不是嗎?才短短的一個禮
拜耶!
或許處理事情起來會比專業代書慢..但卻不代表不可以處
理啊!
買賣房子等簽約→備證→完稅→交屋等過程,實際總花費的
時間絕對不會超過一天,那我何不自己辦,將來還可以教教
小朋友∼(以免就像一般父母親一問三不知)
我個人覺得好處很多∼所以才想了解!
其實我也不否認仲介還是有生存的空間,因為各式各樣的人
都會有。就如同我也覺的勝家的王先生說話就佷中肯(如果
有機會能認識你的話,也還不錯啊)。我也沒有說仲介有什
麼不好呀∼只是我就是資金少..無法付擔那麼大的佣金支
出。
終於解脫的小妮子∼我要慢慢看屋了∼呵呵∼
ps:看一間房子看三次還是不夠..有空沒空多去看看,你就
會發現出很多看不到的缺點唷!不會被優點所遮掩囉∼
這是我這一個禮拜的心得...差點就買下去了!還好有再
去看一次....
回覆者:勝家房屋-王先生 發表數:-17 IP:61.228.115.* 2004-11-10 01:52:23

該怎ㄇ說~我本身做仲介有時要替自己說話打報不平一下~
並不一定說仲介賣a房子就是貴~
有時屋主不知道行情價a就賣ㄉ比較高~
這我們做仲介是常遇到ㄉ~
沒那ㄍ行情卻要賣那ㄇ高a價碼~
所以我ㄉ重點是(有時)私下賣ㄉ房子,屋主賣ㄉ價錢偏高,
您買方為ㄌ省2%的服務費卻損失更多的金錢,2%說不定才10
萬好ㄌ~但您買貴ㄉ話,買貴超過10萬以上,您說不定買進去住
後才會知道,再加上您詢問仲介這邊a價位~仲介大多會拉高報
價位給您聽,但也要看在哪,台北市價位高單位坪數會報更高,
報高比較好給銀行去估價貸款~(穩報高ㄉ~因為怕問ㄉ人也是
仲介)
但仲介也有幾點好處~
一是我們可以買賣a房屋多,可以多方面選擇比較~
二是有專業知識(但專業知識騙子也很多)
三是貸款問題我們跟銀行有合作較能貸ㄉ到~
四是價位不理想您可以"殺價"(跟國外不一樣a地方)
仲介也有幾點壞處~
一是屋子我們本身知道有問題~但跟一般一樣(以現況交屋)
這是很正常a現象~但有些問題真ㄉ很難看a出來~!!
建議:找朋友有在做仲介a陪您去看房子會比較知道缺點在哪~
也可以用這幾點去殺價~
二是很多家仲介常騙您說百分百可以"全貸"~
那是不可能ㄉ!!會先跟您說可以"全貸"再跟你收斡旋金~
等一收到斡旋金但又不能全貸怎辦~斡旋金就被沒收~
逼你要看別間房子強破省斡旋金買另一間自己不喜歡a房子~
建議:叫仲介先去處理好問銀行能否全貸(可不用斡旋金,只須
身份證跟保證人a影印本,能查ㄉ到信用有無暇庛)確保能全貸
再去給斡旋金
很多好處跟壞處~如果有問題a話~再問我~
人一生能買幾次房子~就說不定就那ㄇ單單一間~
同行a為什麼不讓客人買前買後都開開心心ㄉㄋ?
(上面那位~你懂ㄉ真多~有迷有考慮去考代書??)
回覆者:冤大頭 發表數:-17 IP:61.228.16.* 2004-11-09 18:47:58
其實如果你是經過代書
他就可以幫你查
如地籍圖
道路預定道路徵收
房貸是否繳交清楚
甚至於水電瓦斯的繳納是否清楚
產權都可以查
何必自己來
不然你去訂透明房訊嘛
回覆者:小妮子 發表數:-17 IP:61.63.156.* 2004-11-09 16:50:29
tom.....另外地籍圖我也申請囉!
(可以申請的文件我都申請了!)
只是上面也沒有標明什麼是道路....
只有確定想買的那一戶是建地而已耶!
回覆者:小妮子 發表數:-17 IP:61.63.156.* 2004-11-09 16:41:16
tom....你回答的很詳細...
只是我手邊也有你說的那二份契約書範本...
但他只是範本不是嗎...?並非正本啊...?
另外為何想要簽要約書,主要也是有多個買家...
因為已經談到最後比價的部份..而且買家價錢都差個五萬
十萬的。
當然我們想談完價錢,ok時就只接先簽要約書,畢竟有個保
障。
因為不太可能談完就去找代書了吧∼
通常都會隔一二天咩∼
我們也怕屋主臨時變掛,所以才想到此方法∼
但卻不知道這樣是否有法律效益而已?
很多都不懂...很多要學...畢竟買房子是人生第二件
大事。不是咩∼
最後謝謝你們的回答∼我會仔細閱讀的.....
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32.98.* 2004-11-09 16:00:23

底下網頁進去後可以找到你要的資料.....
建議你先看不動產委託銷售應記載及不應記載定型化契約
那邊看一下....其實你不是仲介對方也不是仲介何需要簽要約書 ?
你先參考一下官方規定成屋契約書範本或是應記載不應記載的
然後雙方簽約說好給多少訂金交屋或是違約罰責...這樣就可以因為
要約書是仲介第三人才需要..你要是都找到賣方了雙方可以直接打契約
就可以然後參考官方版本...另外所有契約你一定要每一頁都一用印
尤其是有塗改過的地方...為何我比較建議你到代書那邊去?其實談價錢
...你可以自己雙方談..但是過戶..我比較建議你找代書因為雙方談契約時
你要確認你寫的是ok不然要是裡面有問題又沒有代書幫你看就怕到時
你會出問題或是說對方也怕出問題及代書在辦至少雙方比較可以互信..
再來我建議你先調出對方的地籍圖到地政機關先看看有沒有問題比如
計劃道路.道路,一般可分為:計劃道路(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既成道路(地籍
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及私設道路(地籍圖上有無明顯標示皆有可能,且未達到構成
既成道路的要件)。...由門牌號碼或是土地權狀的地號就可以查到..在到建管機關申請
都市計劃圖套繪後看看是不是有公設保留地....
另外我建議你要是你真的要辦你需要多去了解一下土地房屋登記比如圖書館去
借書看然後再到主管相關機關去問問一些申請流程..比如地政.,戶政.,都市計劃課.,
稅務類主管機關...還有 一個就是對方要是有貸款那也會有塗銷問題不然要是它的
貸款沒有塗削又轉到你名下然後對方拿錢走人你就慘了所以問問銀行一下關於塗銷
....建議你上仲介網佔先看房屋買賣交易流程...這樣你就把每一流程要做的及跟哪些
主管機關有關的去問問那就可以...至於說契約雙方約定打契約最好雙方在帶個
朋友去當見證或是到代書那邊...因為契約東西很少人會用手去寫或是塗改因為官方
版的你一定會再加改一些東西...所以一搬到代書那邊除了用代書的格式看看雙方
有問題?要是有那就 一樣先手寫改一下用電腦打字後再重新出一份新的合約..也就是說
整份合約你看不到有塗改手寫..所以你說要自己打契約那也表示你要自己打字修改及
最好可以馬上修改...所以要很注意你弄得頭昏或是跟對方談時到後來打契約有沒有打錯
或是...有時一個標點符號標錯地方解釋起來就會不一樣... 不過或許也沒這樣複雜
其實大概是因為你自己要當代書所以困難度會很高一般買方可以做到是自己找買賣雙方
及談價錢這樣其實就省很多了而代書費其實我認為不需要省..畢竟買賣雙方交易要透過
第三人除了當公正還有就是它有責任讓你跟賣方可以安全的進行交易..因為一班人
對這方面不是很懂...至於說屋況..那可能也需要一些懂建築的去幫你看會比較好或是
你看看覺得ok...要注意契約在海砂輻射鋼筋及漏水問題....另外其實我是建議你買房子
準備的錢要足夠比較好因為有時很難說會發生怎樣意外要是說手頭很僅
其實不如存多點錢再說反正房價不會漲到讓你不買會後悔因為以前空屋一堆
房價看看沒有多大上漲空間...看你這樣感覺好像硬買就怕會出問題..我想底下網頁
資料你進去看看應該對你會有幫助 .....為何會要你看一些都市計劃圖或是地籍圖?
因為就有看過有人房子可能屋零久了然後又發現有可能被徵收房屋土地..所以
趕快賣了而你要是沒打聽或是去查地籍圖都市計劃圖看看..就怕買用市價買然後
你被徵收是公告地價加4成遠低於市價...這例子我有看過所以還是小心點...

房屋週邊道路也是要看看尤其是巷道很小將來可能會打通...或是有公設保留地...

還有房屋稅這東西就一般房屋所有人來說不會丟掉找不到因為這東西有保留
需要比如遷戶口就需要房屋稅證明或是保留免的將來說你沒繳...所以你其實
叫屋主拿給你看 一下就好了你不需要跟他要正本或是影本..另外你應該要分析
看房屋稅的計算方式而裡面的計算說明你可以分析比如買rc的比鋼骨rc便宜而
買透天的比買大樓便宜而地點不同也是有差或是不同大樓不同樓高.....這些是比較
基準你問問稅務的都會跟你說很間單分析

祝你好運

http://www.cpc.gov.tw/02main_resource.htm
http://www.moiland.gov.tw/chhtml/allpage.asp?cid=112

三、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一)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二)契約書範本簽約注意事項

(三)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

(四)要約書

(五)要約書簽約注意事項

四、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應記載事項

(二)不得記載事項

(三)要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四)要約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五、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

(一)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

(二)契約範本使用說明注意事項

六、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一)成屋買賣契約書

(二)簽約注意事項



申請地籍資料謄本之程序為何?
答:
一、已知土地地段地號及建物建號者,得逕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
所申請核發地籍資料謄本。
二、不知土地地段地號及建物建號,需以建物門牌查詢地建號後
始得申請核發地籍資料謄本。
具有下列資格者,得以建物門牌查詢地建號:
(一)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及其他依法令應提供者。
(二)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八條但書各款情形,具有公文依據者。
(三)債權人為防止債務人脫產經出具法院之債權憑證或取
得強制執行名義者。
(四)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以書面委託他人經受託人檢附
委託書,並繳驗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者

(五)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申請查詢經繳驗國民身分證
正本及證明其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之文件正本
者。


「斡旋金與要約書」

(一)什麼是「斡旋金」?
現在大多的消費者都是透過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當消費者中意某間房屋,欲與屋主進行
議價時,仲介業者通常會向消費者表示:為表現買方的誠意,要求消費者先付一定之金額作
為斡旋差價之用,當屋主同意消費者之出價時,該價款即轉為訂金,並同時達成該筆交易,
消費者即負有與屋主簽訂契約之義務。一般仲介者所用之單據,俗稱為「斡旋金收據」、
「要約承諾書」、「出價保證金」、「出價購屋協調書」、「買賣預約書」等不一而足。
斡旋金制度乃仲介業者自創,屬於非典型契約,由於法律未明確定義其性質,仲介業者與消
費者自行商議斡旋金之權利義務時,可能因解釋不同,及認知上的差異,以致常常發生爭
議。最常見的爭議包括;可否單方撤銷斡旋金契約?如何認定仲介業者已完成斡旋交易?若
消費者於斡旋交易完成後反悔不買,仲介業者可否沒收斡旋金或扣除服務費?基本上,上述
的爭議都屬於私權爭議,當仲介業者與消費者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都必須透過法院的司法
救濟程序作出最終的判決,因此,消費者在簽訂斡旋金契約時,一定要看清楚雙方間的權利
義務,如對契約文字有疑義時,最好也以文字特別註明雙方之真意,以避免事後可能發生的
爭議。

(二)什麼是「要約書」?
由於斡旋金制度在實務運作上的諸多流弊,內政部特別制定了「要約書」範本,藉以取代業
者自創的斡旋金制度。
所謂「要約書」是登載買受人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消費者
得不給付斡旋金給仲介業者,而以簽訂要約書交由仲介業者向屋主進行斡旋之方式替代之,
一旦屋主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該交易即屬完成,消費者即負有進一步與屋主簽訂書面契
約之義務。
內政部所訂立之要約書範本,適用於成屋及中古屋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委託仲介業者銷售時之
參考,仲介業者應提供給消費者使用,惟消費者與仲介業者參考該要約書範本訂立委託銷售
契約時,仍可就個別情況磋商更訂之。有關要約書中保護消費者的重要內容包括:契約之攜
回審閱規定及要約撤回權。由於消費者所簽訂之要約書,一經仲介人傳達到出賣人,即生意
思表示之效力,又該要約如經賣方承諾,契約原則上即告成立生效,若買方反悔,賣方可選
擇要求買方履行契約,亦可選擇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為期審慎,內政部之要約
書範本中,特別讓消費者有攜回契約審閱權,於賣方承諾前並得為撤回要約之規定。

(三)我可以選擇使用「要約書」或「斡旋金」嗎?
為了讓消費者在仲介交易進行中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並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利用掌握斡旋金的
優勢地位,不當煩擾、壓抑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公平會進行行業導正,其導正內容如下:
「房屋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同時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
書』,如消費者選擇約定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之目的,明確告知
消費者之權利義務,仲介業者若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則認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條之規定。」因此,仲介業者在提出斡旋金要求的同時,必須「主動告知」消費者選擇採
用要約書之權利,否則將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另公平會復進一步要求房屋仲
介業者應盡告知義務,並建議宜以另份書面文件供消費者簽署,以告知消費者「斡旋金」及
「要約書」之替代關係及其選擇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九二00八二七四三號公告(自公告六個
月後生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九十九次委員會議通過                  
   委售應(不應)記載草案無說明.doc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政部  編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壹、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間
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   (不得少於三日)
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二、委託銷售之標的
(一)土地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所有權人 縣市 市區鄉鎮 段 小段 地號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
(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 面積(平方公尺) 有無設定他項權利、權利種類
有無租賃或占用之情形 權利範圍


(二)建築改良物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所有權人 縣市 市區鄉鎮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建築物完成日期 面積(平方公尺) 建號
權利範圍 有無設定他項權利、權利種類 有無租賃或占用之情形

民國  年  月  日 主建物


附屬建物


共用部分

(三)車位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本停車位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其他      (車位情
況或無法得知者自行說明)為地上(面、下)第  層□平面式□機械式□坡道式□升降式
停車位,編號第  號車位。
□有編號登記。
□有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土地持分合併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土地面積內)。
□共用部分。
(如有停車位之所有權及使用權之約定文件,應檢附之。)
(四)□附隨買賣設備
□願意附贈買方現有設備項目,計有:
□燈飾□床組□梳妝台□窗廉□熱水器□冰箱□洗衣機□瓦斯爐□沙發  組□冷氣  台
□廚具  式□電話  線□其他  。
前項(一)(二)(三)之標的未記載者,以地政機關所登載為準;(四)未記載者,以不
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簽定時之現況為準。
三、委託銷售價格
委託人願意出售之土地、建築改良物、     ,總價格為新台幣     元整,車位
價格為新台幣     元整,合計新台幣       元整。
前項之金額未記載者,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無效。
四、委託銷售期間
委託銷售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未記載委託銷售期間者,委託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
五、服務報酬
買賣成交者,受託人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其數額為實際成交價之百分之     
(最高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空白處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
六、受託人之義務
(一)受託人受託處理仲介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二)受託人於簽約前,應據實提供該公司(或商號)近三個月之成交行情,供委託人訂定
售價之參考;如有隱匿不實,應負賠償責任。
(三)受託人受託仲介銷售所做市場調查、廣告企劃、買賣交涉、諮商服務、差旅出勤等活
動與支出,除有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及委託人終止契約外,均由受託人負責,受託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委託人補貼。
(四)受託人製作之不動產說明書,應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並經委託人簽認後,將副本
交委託人留存;經紀人員並負有誠實告知買方之義務,如有隱瞞不實,受託人與其經紀人員
應連帶負一切法律責任;其因而生損害於委託人者,受託人應負賠償責任。
(五)如買方簽立「要約書」(如附件),受託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該要約書轉交委託
人,不得隱瞞或扣留。但如因委託人之事由致無法送達者,不在此限。
(六)受託人應隨時依委託人之查詢,向委託人報告銷售狀況。
(七)契約成立後,除委託人同意授權受託人代為收受買方支付之定金外。否則視為不同意
授權。
(八)受託人應於收受定金後廿四小時內送交委託人。但如因委託人之事由致無法送達者,
不在此限。
(九)有前款但書情形者,受託人應於二日內寄出書面通知表明收受定金及無法送交之事實
通知委託人。
(十)受託人於仲介買賣成交時,為維護交易安全,得協助辦理有關過戶及貸款手續。
(十一)受託人應委託人之請求,有提供相關廣告文案資料予委託人參考之義務。
七、沒收定金之處理
買方支付定金後,如買方違約不買,致定金由委託人沒收者,委託人應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
分之  (但不得逾約定定金百分之五十且不得逾約定之服務報酬)予受託人,以作為該次
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用,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
前項沒收定金百分比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
八、買賣契約之簽訂及所有權移轉
買賣雙方價金與條件一致時,委託人應與受託人所仲介成交之買方另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
約書」,並約定由委託人及買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如
未約明者,由委託人指定之。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內容僅供參考。
二、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三、不得約定繳回委託銷售契約。
四、不得約定服務報酬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五、不得為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附件  
要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間
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   (不得少於三日)。
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二、不動產買賣標的
本要約書有關不動產買賣標的之土地標示、建築改良物標示、車位標示,均詳如不動產說明
書。
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不得低於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
三、承購總價款、付款條件及其他要約條件
(一)承購總價款及應同時履行條件
項  目 金額(新台幣:元) 應 同 時 履 行 條 件
承購總價款 元整
第一期(頭期款【含定金】) 元整 於簽訂□成屋□土地買賣契約同時,應攜
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核對,並交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予:□地政士□     
   。
第二期(備證款) 元整 賣方應備齊權狀正本,攜帶印鑑章並交付印鑑證明、身
分證明文件及稅單。
第三期(完稅款) 元整 於土地增值稅、契稅單核下後,經□地政士□  通知
日起  日內,於委託人收款同時由委託人與買方依約繳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其他欠稅。
第四期(交屋款) 元整 房屋鎖匙及水電、瓦斯、管理費收據等。
貸款 元整
(二)其他要約條件                          。
四、要約之拘束
(一)本要約書須經賣方親自記明承諾時間及簽章並送達買方時,雙方即應負洽商簽立本約
之一切義務。但賣方將要約擴張、限制或變更而為承諾時,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須
再經買方承諾並送達賣方。本要約書須併同其附件送達之。
(二)賣方或其受託人(仲介公司或商號)所提供之不動產說明書,經買方簽章同意者,為
本要約書之一部分,但本要約書應優先適用。
五、要約撤回權
(一)買方於要約期限內有撤回權。但賣方已承諾買方之要約條件,並經受託人(仲介公司
或商號)送達買方者,不在此限。
(二)買方於行使撤回權時應以郵局存證信函送達,或以書面親自送達賣方,或送達至賣方
所授權本要約書末頁所載       公司(或商號)地址,即生撤回效力。
六、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期間
本要約書依第四點承諾送達他方之日起  日內,買賣雙方應於共同指定之處所,就有關稅
費及其他費用之負擔、委託人及買方共同申請辦理或協商指定地政士、付款條件、貸款問
題、交屋約定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七、要約之生效
本要約書及其附件壹式肆份,由買賣雙方及      公司(或商號)各執乙份為憑,另
一份係為買賣雙方要約及承諾時之憑據,並自簽認日起即生要約之效力。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不得約定在契約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


購買成屋應特別注意那些事情?

(一)售價是否公平合理。
(二)產權是否清楚。
(三)面積之正確性。
(四)房屋是否有缺失。
(五)簽約。
(六)稅費問題。
(七)付款方式。
(八)定型化契約。


回覆者:Laura 發表數:-17 IP:220.130.96.* 2004-11-09 13:23:24
合約書一本有幾張應該是沒有明文規定吧...
依據民法,所謂合約就是雙有口頭或書面約定就算是合約
所以合約也可以只是個yes or no
之所謂要簽書面的合約,只是怕日後怕有糾紛時有個依據而已

至於要不要公正第三人?
我想應該是不用吧.....
依據民法,雙方同意後合約就可以成立了,有沒有第三人其實沒什麼關係
我記得我簽約的時候也只有甲乙兩方在場而已,沒有第三人

簽約最好是要有訂金,免得對方違約
合約裡應該也有規定如果任一方違約的話要做什麼賠償處理
如果甲方違約的話,甲方付出的簽約金就全數被乙方沒收
如果乙方違約的話,乙方要賠償所有甲方的損失或付出等值的賠償

簽約不用到代書事務所吧?
只是簽完約後到代書事務所委託代書幫你做其他動作
我是認為代書費不要省
畢竟代書是專門的,你要準備什麼資料,他們統統知道,你可以一次搞定
雖然要付一點費用,但省時省事多了

對了,我不知道這種交易需不需要「合約審閱期」
如果是成屋的話應該是不需要
不過我還是建議你播1950問看看你這樣的交易需要注意什麼
回覆者:小妮子 發表數:-17 IP:61.63.156.* 2004-11-09 11:33:45
其實我並不是透過仲介來買賣房屋的...
其他的手續也想自己辦理...(如代書費等)
因為手頭上真的沒有什麼多餘的錢可以花費的...
所以想請問以下問題,當我和賣方已經談好價錢時,
第一個手續就是簽訂要約書
請問那可以拿到要約書正本,一本四張?
簽訂要約書時是否須要訂金及第三公証人?
再來就是...簽約→備證→完稅過戶→交屋
簽約要至代書事務所。
其它事項有經驗者可以幫幫我嗎?
回覆者:小妮子 發表數:-17 IP:61.63.156.* 2004-11-09 09:11:31
我找到了...但其它問題可以請了解的人告知好咩∼
http://www.moiland.gov.tw/chhtml/allpage.asp?cid=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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